防爆小屋可適用于含有爆炸性危險氣體的II類2區場所,具有ⅡA、ⅡB、ⅡC級,溫度組別為T1~T4的爆炸性氣體或蒸氣環境中;海拔高度不超過2000米;25℃時,相對濕度95%以下;工作環境溫度-20℃~+40℃之間。
防爆小屋的各項指標是參照引用國家標準GB3836.1-2010《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:設備 通用要求》、GB3836.2-2010《爆炸性環境 第2部分:由隔爆外殼“d” 保護的設備》、GB3836.5-2004《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5部分:正壓外殼型“p”》、GB3836.13-2013《爆炸性環境 第13部分:設備的修理、檢修、修復和改造》、GB3836.15-2000《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5部分:危險場所電氣安裝(煤礦除外)》、GB3836.17-2007《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7部份正壓房間或建筑物的結構和使用》有關規定要求設計制造。
廣泛應用于煉油、化工、冶金、制藥及輕工業等行業。